[好消息] 本校學生蔡○惠榮獲109年度普仁獎獎學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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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5 - 教務組 | 2020-12-01 18:30:28

 本校學生蔡○惠榮獲109年度普仁獎獎學金

[公告] 109學年度課程計畫已公告於網站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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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5 - 教務組 | 2020-12-01 18:29:13

 109學年度課程計畫已公告於網站首頁,請點畫面左方課程計畫公告連結觀看。

[公告]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-電子菸防治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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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6 - 訓導組 | 2020-11-26 08:31:58

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

[公告] 竹灣國小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處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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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6 - 訓導組 | 2020-11-11 10:53:38

 ★相關法條揭示:

性騷擾防治法7

   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或僱用人,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。於知悉有 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

   前項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,應設立申訴管道 協調處理;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,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,並公開揭示之。

   為預防與處理性騷擾事件,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擾防治之準則;其內 容應包括性騷擾防治原則、申訴管道、懲處辦法、教育訓練方案及其他相 關措施。

性騷擾防治法22

  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後段、第二項規定者,由直轄市、縣 () 主管機關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,得按次 連續處罰。

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5

   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之計算,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,並依被害人申訴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之總人數計算。

    前項受服務人員,指到達該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或僱用人之處所受服務,且非組織成員或受僱人者。

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機構或僱用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。

   前項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,應設立受理性騷 擾申訴之專線電話、傳真、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,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 處理人員或單位。

   第一項組織成員、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,應訂定並公 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,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 一、防治性騷擾之政策宣示。 二、性騷擾之申訴、調查及處理機制。 三、加害人懲處規定。 四、當事人隱私之保密。 五、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。


[公告] 澎湖縣竹灣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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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- 資訊公告 | 2020-09-01 08:33:10

 澎湖縣竹灣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一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二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三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
(一)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
(二)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。

(三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(四)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……等,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

(五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勿影響他人。

(六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
(七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
四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
(一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二)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遊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三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
五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
六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 

[公告] 有關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,供學生家長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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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1 - 教導處公告 | 2020-03-31 09:39:20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暨勞動部109年3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函辦理。 二、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,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,機關(構)、事業單位、學校、法人、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,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,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。

[公告] 竹灣國小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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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1 - 教導處公告 | 2020-03-30 17:40:45

一、主旨:本會辦理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。 二、依據: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。 三、公告內容:本會辦理第二學期一般代理教師甄選,經委員會確認結果如下: 正取:1名(依成績高低排列,由左至右,由上而下) 10901 王○彬 〈第1順位〉 備取:無 四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[公告] 竹灣國小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代理教師甄選(第5招)錄取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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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acher01 - 教導處公告 | 2020-03-30 17:33:25

一、主旨:本會辦理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。 二、依據:澎湖縣西嶼鄉竹灣國民小學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。 三、公告內容:本會辦理第二學期英語代理教師甄選,經委員會確認結果如下: 正取:1名(依成績高低排列,由左至右,由上而下) 10901 林○如 〈第3順位〉 備取:無 四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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